我市行政审批“2号章”提速服务效能

  “以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大老远跑到市里来,现在县里的市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就办好了,真是减轻了不少负担,少跑了很多路,确实方便多了。”近日,在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办事的王先生如是说。

  市民王先生感受到的办事高效率,得益于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启用行政审批“2号”。记者了解到,我市实施“市县同权”改革以来,将“市县同权”改革中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”事项授权县(市、区)审批单位使用市直单位的行政审批“2号”,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时限,优化营商环境,让市民“少跑腿,多办事”。据悉,自赣州市行政审批启用“2号”以来,办件量达800多件。

  今年9月,龙南市民黄先生所在的公司新购置了一台叉车,为使新设备能早日投入使用,他便来到龙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通用综合窗口,在窗口提交全部材料后,审批人员当场审批,使用行政审批“2号”当场办结,并领取了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和叉车车牌。

  为进一步深化“市县同权”改革,增强服务能力,提升审批效率,我市通过将行政审批“2号”授权交付给18个县(市、区)行政审批局,用于办结“市县同权”改革中“下放实质性审核权”事项,让企业群众少跑腿、快办理。 潜江新闻网

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行政审批“2号”是进一步深化“市县同权”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,按照“权责一致”“谁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经过各有关单位授权,为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专用行政公章,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具有与原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
  据了解,改革实施后,从接件、受理、审核再到盖上赣州市行政审批“2号章”,办结特种设备、燃气经营许可变更、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下放事项的审批时限相比法定时限缩短90%以上,相比以往“县级受理、市级审批”的模式,时限缩短也在50%以上,有效避免了来回寄递材料的麻烦,大幅节约了行政成本,提高审批质效,让企业群众“就近能办、少跑快办”。(记者罗敏 通讯员曾艳 叶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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